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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企業為了降低運營成本、規避用工風險,常常采取將一部分業務外包給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組織人員到用工單位工作的方式。然而此種用工方式僅采取了外包的形式,實質上仍是派遣,因此引發諸多不當用工責任糾紛,勞動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為了識別“假外包真派遣”的不當用工模式,辨別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兩種用工形式的區別顯得極為必要。
勞務外包,是由發包單位將公司部分業務職能或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自行安排人員按照發包單位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職能或工作內容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只是發包單位將某項業務職能外包給其他單位或組織去完成的一種經營方式。
勞務外包僅包含兩對法律關系。即承包單位與勞動者之勞動合同關系;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委托合同關系。
勞務外包除特別法規定以外,通常只適用于《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
勞務外包,適用于發包單位的特定項目,而非特定崗位的人員,且外包員工應占整個項目用工數量的全部。
勞務外包,重點關注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進行費用結算,勞務外包合同標的通常是“事”,購買的是承包單位的業務成果,即服務或產品。
勞務外包,是發包單位對工作成果進行驗收考核。
8、管理責任的主體區別
勞務派遣,是被派遣勞動者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勞動,由用工單位直接對勞動者的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勞務外包,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發包單位的規章制度亦不適用于外包員工,外包員工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承包單位安排確定。
勞務外包,是外包員工不以發包單位名義而是以承包單位名義進行對外活動。
勞務外包,除必須確保能提供必要安全生產條件以外,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員工不承擔責任。
上述文章就是勞務派遣公司詳細講解的關于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區別了,相信大家經過仔細的閱讀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想咨詢更多關于勞務派遣的相關資訊,可以關注本公司網站。